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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注重因果

明因果之理

因果者,圣人治天下,佛度众生之大权也。约 佛法论,从凡夫地,乃至佛果,所有诸法,皆不出因 果之外。约世法论,何独不然?故孔子之赞《周易》 也,最初即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 家,必有余殃。”夫积善、积不善,因也。余庆、余 殃,则果矣。又既有余庆余殃,岂无本庆本殃?本庆 本殃,乃积善、积不善之人,来生后世所得之果,当 大于余庆余殃之得诸子孙者,百千万倍。凡夫不得而 见,何可认之为无乎?经云:“欲知前世因,今生受 者是。欲知来世果,今生作者是。”《洪范》乃大禹 所著,箕子以陈于武王者。末后五福、六极之说,发明 三世因果之义,极其确切。宋儒谓:“佛说三世因果、 六道轮回,乃为骗愚夫愚妇奉彼教之据,实无其事。” 断以:“人死之后,形既朽灭,神亦飘散,纵有剉斫 舂磨,将何所施?神已散矣,令谁受生?”在彼断其 必无因果,而《春秋传》《史》《汉》中,每有冤杀者 作祟,蒙恩者报德,种种事实,悉是前贤为佛教预为骗 人之据乎?既无因果,无有后世,则尧、桀同归于尽, 谁肯孳孳修持,以求身后之虚名乎?以实我已无,虚名 何用?由兹善无以劝,恶无以惩。   (续)标本同治录序

佛所说三世因果、六道轮回,乃发挥因果之 究竟者。有谓因果为小乘,而不肯提倡。是皆专事空 谈,不修实德者。如来成正觉,众生堕恶道,皆不出 因果之外,何得独目之为小乘乎?其曰:“一阴一阳 之谓道。”此所谓道,果何道也?非诚明合一之道 乎?“诚”即明德,乃吾人即心本具不生不灭之妙 性,乃性德也。由无克复之功夫,则不能显现,故谓 之为阴。即“明明德”之上一“明”字,乃朝乾夕 惕、兢业修持之功夫,即修德也。修德之事显著,故 谓之为阳。修德功极,性德圆彰。诚明合一,即所谓 明明德而止至善也。前此之功夫,为格、致、诚、 正、修。后此之事业,为齐、治、平。然此诚明合 一,明明德而止至善,以迄于齐、治、平,非凭空即 能如是,固自有使之不能不如是者在。何为使之不能 不如是者?即所谓三世因果、六道轮回也。人虽至 愚,决无好凶恶吉、幸灾乐祸者。闻积善必有余庆, 积不善必有余殃,贤者必益加勤修,不肖者亦必勉力 为善。勉为既久,则业消而智朗,过无而德明。昔为 不肖,今为大贤。是知诚明之道,于自修则已具足。 于教人,非以因果相辅而行,亦不易尽人悉各依从 也。合因果、诚明二法,方为圣人继天立极,垂型万 世之道。亦即自心本具之光,与普照法界之佛光也。 (续)婺源佛光分社发隐

《华严经》云:“一切众生,皆具如来智慧 德相,但因妄想执著,不能证得。”是知智慧德相, 乃生佛所同,即性德也。有妄想执著,离妄想执著, 则生佛迥异,即修德也。修德有顺有逆。顺性而修, 愈修愈近,修极而彻证,证而了无所得。逆性而修, 愈修愈远,修极而永堕恶道,堕而了无所失。了此, 则愚者可贤,贤者可愚,寿者可夭,夭者可寿。富贵 贫贱,及与子孙之蕃衍灭绝,一一皆可自作主宰。则 有凭据者亦可无凭据,无凭据者亦可有凭据。如山之 高不可登,人不能由,不妨凿岩设砌,则绝顶亦可直 到矣。古今人,不知随心造业、随心转业之义,多少 大聪明大学问人,弄得前功尽弃,尚且遗害累劫。若 不修德,即亲身做到富有天下、贵为天子,与夫位极 人臣、声势赫弈之宰辅地位,有不即世而身戮门灭者 哉?是亲得者皆无凭也。袁了凡颇会此义,故一切所 享者皆非前因所定也。前因,俗所谓天。天定者胜 人,谓前因之难转也。人定者亦可胜天,谓兢业修 持,则前因不足恃。是以现因为因,而消灭前因也。 若恣意妄为,则反是。了此,则欲愚者贤,庸平者超 拔,皆在自己之存心修德,随时善教而已。 (正)复永 嘉某居士书六

经云:“菩萨畏因,众生畏果。”菩萨恐遭 恶果,预先断除恶因,由是罪障消灭,功德圆满,直 至成佛而后已。众生常作恶因,欲免恶果,譬如当日 避影,徒劳奔驰。每见无知愚人,稍作微善,即望大 福。一遇逆境,便谓作善获殃,无有因果,从兹退悔 初心,反谤佛法。岂知报通三世、转变由心之奥旨 乎?报通三世者,现生作善作恶,现生获福获殃,谓 之现报。今生作善作恶,来生获福获殃,谓之生报。 今生作善作恶,第三生,或第四生,或十百千万生, 或至无量无边劫后,方受福受殃者,谓之后报。后报 则迟早不定,凡所作业,决无不报者。转变由心者, 譬如有人所作恶业,当永堕地狱,长劫受苦。其人后 来生大惭愧,发大菩提心,改恶修善,诵经念佛,自 行化他,求生西方。由是之故,现生或被人轻贱,或 稍得病苦,或略受贫穷,与彼一切不如意事。先所作 永堕地狱,长劫受苦之业,即便消灭,尚复能了生脱 死,超凡入圣。《金刚经》所谓:“若有人受持此 经,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 贱故,先世罪业,即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 提”者,即转变由心之义也。 (正)与卫锦洲书

人之修福造业,总不出六根、三业。六根, 即眼、耳、鼻、舌、身、意。前五根属身业,后意根 属心,即意业。三业者:一、身业。有三:即杀生、 偷盗、邪淫。此三种事,罪业极重。学佛之人,当吃 素,爱惜生命。凡是动物,皆知疼痛,皆贪生怕死, 不可杀害。若杀而食之,则结一杀业,来生后世,必 受彼杀。(二)偷盗。凡他人之物,不可不与而取。 偷轻物,则丧己人格。偷重物,则害人身命。偷盗人 物,似得便宜,折己福寿。失己命中所应得者,比所 偷多许多倍。若用计取,若以势胁取,若为人管理作 弊取,皆名偷盗。偷盗之人,必生浪荡之子。廉洁之 士,必生贤善之子。此天理一定之因果也。(三)邪 淫。凡非自己妻室,无论良贱,均不可与彼行淫。行 邪淫者,是坏乱人伦,即是以人身行畜生事。现生已 成畜生,来生便做畜生了。世人以女子偷人为耻,不 知男子邪淫,也与女子一样。邪淫之人,必生不贞洁 之儿女。谁愿自己儿女不贞洁?自己既以此事行之于 前,儿女禀自己之气分,决难正而不邪。不但外色不 可淫,即夫妻正淫,亦当有限制。否则,不是夭折, 就是残废。贪房事者,儿女反不易生。即生,亦难成 人。即成人,亦孱弱无所成就。世人以行淫为乐,不 知乐只在一刻,苦直到终身与子女及孙辈也。此三不 行,则为身业善,行则为身业恶。二、口业。有四: 妄言、绮语、恶口、两舌。妄言者,说话不真实。话 既不真实,心亦不真实,其失人格也大矣。绮语者, 说风流邪僻之话,令人心念淫荡。无知少年听久,必 至邪淫以丧人格,或手淫以戕身命。此人纵不邪淫, 亦当堕大地狱。从地狱出,或作母猪、母狗。若生人 中,当作娼妓。初则貌美年青,尚无大苦,久则梅毒 一发,则苦不堪言。幸有此口,何苦为自他招祸殃, 不为自他作幸福耶?恶口者,说话凶暴,如刀如剑, 令人难受。两舌者,两头挑唆是非,小则误人,大则 误国。此四不行,则为口业善,行则为口业恶。三、 意业。有三:即贪欲、瞋恚、愚痴。贪欲者,于钱 财、田地、什物,总想通通归我,越多越嫌少。瞋恚 者,不论自己是非,若人不顺己意,便发盛怒,且不 受人以理谕。愚痴者,不是绝无所知。即读尽世间 书,过目成诵,开口成章,不信三世因果,六道轮 回,谓人死神灭,无有后世等,皆名愚痴。此三不 行,则为意业善,行则为意业恶。若身口意三业通善 之人,诵经念佛,比三业恶之人,功德大百千倍。 (续)诫初发心学佛者书

祸福无门,唯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 利人即是利己,害人甚于害己。杀人之父者,人亦杀 其父。杀人之兄者,人亦杀其兄。善事其亲者,其子 必孝。善事其兄者,其子必弟。如屋檐水,后必继 前。由是观之,孝亲敬兄,爱人利物,皆为自己后来 福基。损人利己,伤天害理,皆为自己后来祸本。人 虽至愚,断无幸灾乐祸,趋凶避吉者。而究其所行, 适得其反。何也?以其未遇明理之人,为彼详细发挥 因果报应之事理故也。天下不治,匹夫有责。匹夫何 能令天下治乎?使天下之人,同皆知因识果,则贪瞋 痴心不至炽盛。杀盗淫业,不敢妄作。爱人利物,乐 天知命。心地既已正大光明,则前程所至,无往不是 光明之域。 (续)到光明之路序

佛与众生,心体是一,而其所受用,天渊悬殊 者,以其用心不同之所致也。佛则唯以无缘大慈,同 体大悲,度脱众生为怀,了无人我彼此之心。纵度尽 一切众生,亦不见能度所度之相。故得福慧具足,为 世间尊。众生唯以自私自利为事,虽父母兄弟之亲, 尚不能无彼此之相,况旁人世人乎哉?故其所感业 报,或生贫穷下贱,或堕三途恶道。即令戒善禅定自 修,得生人天乐处。但以无大悲心,不能直契菩提, 以致福报一尽,仍复堕落。可不哀哉!是则唯欲利人 者,正成就其自利。而唯欲自利者,乃适所以自害 也。 (正)药师本愿经重刻跋

天下事,皆有因缘。其事之成与否,皆其因缘 所使。虽有令成令坏之人,其实际之权力,乃在我之 前因,而不在彼之现缘也。明乎此,则乐天知命,不 怨不尤。(若知前后因果,则穷通得丧,皆我自取,纵遇逆 境,不怨不尤。只惭己德之未孚,不见人天之或失。见《正 编·何阆仙家庆图序》)素位而行,无入而不自得矣。 (正)复周群铮书五

人生世间,所资以成德达才,建功立业,以 及一才一艺养活身家者,皆由文字主持之力,而得成 就。字为世间至宝,能使凡者圣,愚者智,贫贱者富 贵,疾病者康宁。圣贤道脉,得之于千古。身家经 营,遗之于子孙,莫不仗字之力。使世无字,则一切 事理,皆不成立,而人与禽兽无异矣。既有如是功 力,固宜珍重爱惜。窃见今人任意亵污,是直以至宝 等粪土耳。能不现生折福折寿,来生无知无识乎哉? (正)挽回劫运论

示戒杀之要

诸恶业中,唯杀最重。普天之下,殆无不造 杀业之人。即毕生不曾杀生,而日日食肉,即日日杀 生。以非杀决无有肉故,以屠者、猎者、渔者,皆为 供给食肉者之所需,而代为之杀。然则食肉、吃素一 关,实为吾人升沉,天下治乱之本,非细故也。其有 自爱其身,兼爱普天人民,欲令长寿安乐,不罹意外 灾祸者,当以戒杀吃素,为挽回天灾人祸之第一妙 法。 (正)劝爱惜物命说

须知水陆飞潜诸物,同吾灵明觉知之心。但 以宿业深重,致使形体殊异,口不能言。观其求食避 死情状,自可悟其与人无异矣。吾人承宿福力,幸生 人道,心有智虑。正宜敦天父地母,民胞物与之谊, 以期不负人与天地并名三才,以参赞天地之化育。俾 民物各得其所,以同受覆载,同乐天年而后已。倘其 不体天地好生之德,恣纵自己饕餮之念。以我之强, 陵彼之弱。食彼之肉,充我之腹。必至一旦宿福已 尽,杀业现前,欲不改头换面,受彼展转杀食,其可 得乎?况肉食有毒,以杀时恨心所结故。故凡瘟疫流 行,蔬食者绝少传染。又肉乃秽浊之物,食之则血浊 而神昏,发速而衰早,最易肇疾病之端。蔬系清洁之 品,食之则气清而智朗,长健而难老,以富有滋补之 力。此虽卫生之常谈,实为尽性之至论。因俗习以相 沿,致积迷而不返。须知仁民者必能爱物,残物者决 难仁民,以习性使然。是以圣王治世,鸟兽鱼鳖咸 若。明道教民,黏竿弹弓尽废。试思从古至今,凡残 忍饕餮者,家门多绝。仁爱慈济者,子孙必昌。始作 俑者,孔子断其无后。恣食肉者,如来记其必偿。祈 勿徒云远庖,此系随俗权说。固宜永断荤腥,方为称 理实义。 (正)宁波功德林开办广告

或曰:鳏寡孤独,贫穷患难,所在皆有,何 不周济?而乃汲汲于不相关涉之异类。其缓急轻重, 不亦倒置乎哉?答曰:子未知如来教人戒杀放生之所 以也。夫人物虽异,佛性原同。彼以恶业沦于异类, 我以善业幸得人身。若不加悯恤,恣情食啖,一旦我 福或尽,彼罪或毕,难免从头偿还,充彼口腹。须知 刀兵大劫,皆宿世之杀业所感。若无杀业,纵身遇贼 寇,当起善心,不加诛戮。又况瘟疫水火诸灾横事, 戒杀放生者绝少遭逢。是知护生,原属护自。戒杀可 免天杀、鬼神杀、盗贼杀、未来怨怨相报杀。鳏寡孤 独,贫穷患难,亦当随分随力以行周济。岂戒杀放生 之人,绝不作此项功德乎?然鳏寡等虽深可矜悯, 尚未至于死地。物则不行救赎,立见登鼎俎以充口腹 矣。又曰:物类无尽,能放几何?答曰:须知放生一 事,实为发起同人普护物命之最胜善心。企其体贴放 之之意,中心恻然,不忍食啖。既不食啖,则捕者便 息。庶水陆空行一切物类,自在飞走游泳于自所行 境,则成不放之普放。非所谓以天下而为池乎?纵不 能人各如是,而一人不忍食肉,则无量水陆生命,得 免杀戮,况不止一人乎?又为现在未来一切同人,断 鳏寡孤独、贫穷患难之因,作长寿无病、富贵安乐、 父子团 、夫妻偕老之缘。正所以预行周济,令未来生 生世世,永不遭鳏寡等苦,长享受寿富等乐。非所谓 罄域中而蒙福乎?何可漠然置之。子审思之,戒杀放 生,毕竟是汲汲为人,抑止汲汲为物,而缓急轻重倒 置乎? (正)极乐寺放生池疏

一切众生,从无始来,轮回六道,互为父母、 兄弟、妻子、眷属,互生。互为怨家对头,循环报 复,互杀。佛于诸大乘经中,屡为劝诫,而见闻者 少。即得见闻,而信受奉行者更少。于是佛以大悲, 现诸异类,供人杀食。既杀之后,现诸异相,俾一切 人,知是佛现,冀弭杀劫,以安众生。如蛤蜊、蚌 壳、牛腰、羊蹄、猪齿、鳖腹,皆有佛栖。惊人耳 目,息世杀机,载籍所记,何能备述。未杀之前,均 谓是畜。既杀之后,方知是佛。是知杀生,不异杀 佛。即非佛现,亦未来佛。杀而食之,罪逾海岳,急 宜痛戒,庶可解脱。须知人物虽异,灵蠢互形。蠢人 识暗,灵物智明。五伦八德,固不让人。其诚挚处, 比人更深。敢以我强,杀食其肉,致令未来,常受人 食。历观史籍,自古及今,凡利人利物者,子孙必定 贤善发达。凡害人害物者,子孙必定庸劣灭绝。 (续) 物犹如此序

念佛之人,当吃长素。如或不能,当持六斋, 或十斋。(初八、十四、十五、廿三、廿九、三十,为六 斋。加初一、十八、廿四、廿八,为十斋。遇月小,即尽前一 日持之。又正月、五月、九月,为三斋月,宜持长素,作诸功 德。)由渐减以至永断,方为合理。虽未断荤,宜买现 肉,勿在家中杀生。以家中常愿吉祥,若日日杀生, 其家便成杀场。杀场,乃怨鬼聚会之处,其不吉祥也 大矣。是宜切戒家中杀生也。 (续)一函遍覆

人唯不知设身反观,故以极惨极苦之事,加 诸物而中心欢悦,谓为有福。而不知其宿世所培之福 寿,因兹渐渐消灭。未来所受之苦毒,生生了无已 时。倘于杀生食肉时,一思及此,纵有以杀身见逼, 令其杀生食肉者,亦有所不敢也。 (三)劝戒杀放生文序 (责任编辑:清凉)